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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人闯入高速被撞身亡,家属将管理公司告上法庭索赔28.9万!结果……

行人闯入高速被撞身亡,家属将管理公司告上法庭索赔28.9万!结果…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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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速公路属于高度危险区域

行人依法不得进入高速公路

行人闯入不仅违法

更是将自己置于极高风险之中


2018年,江苏一名女子在高速公路上行走两小时后横穿车道,被车辆撞击身亡。家属除了向司机索赔,还将高速公路管理公司告上法庭。这起案件,法院是如何判的?


简要案情

2018年5月31日傍晚,周某英在宁常镇溧高高速应急车道行走。约两小时后,周某明驾驶小型越野车行至该路段时,因观察疏忽撞到正在横穿车道的周某英,致其经抢救无效死亡。


交警认定:周某英负主要责任,周某明负次要责任。事故车辆已在太保财险南京公司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。


2018年8月2日,章某娣、章某香将周某明、太保财险南京公司诉至法院,溧水区人民法院认定章某娣、章某香主张的各项损失合计934482.63元,由太保财险南京公司在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440213.43元。


章某娣、章某香以宁常镇溧高高速公路公司为被告,向溧水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:判令宁常镇溧高高速公路公司赔偿各项损失共计289134.60元(死亡赔偿金872440元、丧葬费36342元、处理丧葬事宜费用5000元、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,合计963782元,由宁常镇溧高高速公路公司赔偿30%)。


经查,涉案事发路段,有多处安全隔离网损坏;路边设有行人、非机动车等禁入警示牌。宁常镇溧高速公路公司提交的日常巡查记录表显示,涉案路段在案发日的日常巡查于当日15时27分结束,安全隔离栅打开。 


一审判决

溧水区人民法院认为:


1.行人上高速属违法行为,周某英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,应当承担违法行为带来的后果


2.其死亡原因与隔离网破损、监控损坏无必然因果关系


3.高速公司已采取隔离网、绿化带、警示牌等措施,尽到警示义务。


判决驳回原告诉求。


上诉

一审判决作出后,章某娣、章某香不服,提起上诉,请求撤销一审判决,依法改判支持其诉讼请求。


原告上诉称:高速公司长期存在隔离网破损、栅栏被打开、监控损坏等问题,未及时巡查修复,导致周某英能进入高速且长时间未被发现,应承担责任。巡查记录也存在造假嫌疑。


被告辩称:行人进入高速属自身重大过错,原告无证据证明周某英是通过破损隔离网进入;隔离网经常被人为破坏,即便修复也难避免再次损坏;巡查记录真实。



二审判决

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:


高速公路属高度危险区域,行人不得进入。周某英作为成年人违规进入并横穿车道,是事故主因,应自负90%责任;其家属在老人出行上也有一定过错。(当事人是二级残疾人员)


高速公司虽有日常巡查,但未及时修复隔离网、未及时发现并制止行人,安全管理和警示义务履行不充分,对事故负10%责任。


因原告已在另一案中获赔440213.43元,本案仅能就剩余损失494269.2元主张赔偿,高速公司应赔偿10%,即49426.92元。


最终,二审撤销一审判决,改判高速公司赔偿49426.92元。


(*点击可查看案件详情🔎)


法律明确规定
行人禁止上高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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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六十七条规定:行人、非机动车、拖拉机、轮式专用机械车、铰接式客车、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,不得进入高速公路


行人上高速

危险重重

不要图一时方便

造成无可挽回的后果!


1


危害个人生命安全


高速公路车速较快,驾驶人注意力集中在路面上,由于思维惯性很难发现和及时避让突然出现的行人。而行人一旦被高速行驶的车辆撞击,后果可能是重伤甚至是死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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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


危害高速行车安全


为了避免碰撞非法闯入高速的行人,驾驶人在行驶时往往不得不采取紧急避让措施,但这种做法很容易导致车辆失控,从而危及驾乘人员的生命安全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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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


危害公共交通秩序


有些行人为图方便,直接翻越隔离护栏上高速候车,给部分客运车辆驾驶人提供了可乘之机,极易出现违停载客、非法超员等违法行为。这不仅危害到乘客、行人的安全,也扰乱了公共交通秩序,为交通安全埋下了隐患。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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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东交警提醒

请广大行人

尤其是高速公路沿线附近村镇的群众

遵守交通规则

安全有序出行!


编辑:小卢

部分素材来源: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
校核:辅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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